警備車中的獵物
故事大概是這樣的,原住民警察去打獵,因為臨時要執勤,所以先將獵物放在警備車中,結果"正巧"被有名的教授發現. 經過媒體的"不當報導", 造成上頭"平地警察長官"的巨大壓力,結果不論平時表現,因為這次的出包就重罰免職(可能連退休金全部泡湯),也造成好似"保育人士"的大勝利的假象,結果害得該教授又得寫一篇文章出來說明.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yfchen&article_id=5955368
發表 TACAN(若者)
寫入 2007/03/15(四) 11:38 from 210.69.*
“知法犯法”是沒錯,這法是那裡來的?答案是一群在辦公室吹冷氣的人定下來的,法不是宗教經文,法的內容也能被討論或修改甚至廢止,日本人在台灣時期總督府集行政、立法、司法大權於一身,那時定下很多歧視台人的法律,日人本身守法是出名的當然也要台灣人守法,但台灣人服氣嗎?敢反抗一定會被「依法嚴辦」,野生動物保育法和國家公園是原住民想要的嗎?立法絕對是平地人所主導的,國家公園也是平地人(漢人)要的,原住民的意見有誰要理,國家公園和保護區內的原住民被視為麻煩製造者,打獵要罰要關,種茶種疏菜又成破壞水土的兇手,這件事不應只針對特定的某人,要思考整個生態保育的問題,一年內台灣有多少山羌、水鹿、飛鼠被獵捕?這很難估計,光是山羌一項我認為至少要用「萬」來計
算,這位警員不當警察以後會因被重罰而立刻變成保育先峰嗎?對上級處分心服口服嗎?依我淺薄的想像,他的朋友和家人對你們這些依法嚴辦的旁觀者應該只有恨而已!
發表 rene(rene)
寫入 2007/03/16(五) 16:03 from 140.112.*
同情心不能解決問題,如果「惡法亦法」存在時,需要更多人的努力方能扭轉,職業有工作規範,本案自有職業規範的處分,法律刑責亦在所難免。想來那位原住民警察在把山羌裝上車前,私心還在慶幸今天老天爺眷顧,這趟出門真是豐收啊!不想,晴天霹靂,瞬間跌入谷底,粉身碎骨不算,一家三口未來生活無由。
整件事情不應該視為靜宜大學的老師和保育人士的一大勝利,身為保育專家一生努力推動保育,而悲劇不斷的上演,理想仍然遙遙無期,再看到陳教授的求情信,大家都是輸家啦,只是要不要再繼續輸下去而已。保育和獵之間的衝突問題、原住民與平地人的對立的問題,與台灣人與外省人的問題是一樣的難以解開,不過這些問題都是該正視的,很高興還是有人挑出來了,也圍繞著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,雖然這些問題是不應該歸類在原住民員警盜獵標題下,卻是我們每個人都該再去深思的。在討論中大家都可以看出來,當以極端的方式述說時,未必能說服他人,所產生的負面反彈可能是發言的人始料未及的。
如果國家公園圍起來,在保育的外衣之下, 是只讓當地的原住民警察可以自己打,別人不能打,這就有失公平了. 何況山又不是只有那幾個出入口. 反倒是為了都市人遊憩方便,交通方便了, 打帶跑更容易了, 還有人愛吃山產, 才是問題呢!! 一個獵人肯步行三天三夜回到祖先的獵場,打一些能夠處理動物背出來跟族人分享,他能對生態會有多大的影響???
就像超速人人會,罰款頂多是一種"怕被罰款"的制約而已, 倒是認為把紅綠燈通通拿掉, 沒有速限, 大家"不得不小心",(因為不小心就回不了家) 回歸到"法規是為了安全" 的正題上來. 更積極的是, 大家何必這麼趕呢? 心境改變, 開車的時候顧慮到其他人, 自然會在合理的速度上, 問題都解決了.才是治本啊!!
我想說的是, 重罰並沒有辦法禁止打獵這件事情, 只是叫獵人更小心一點而已. 一點都沒有治本阿! 該警察沒了頭路,是不是會更重視保育? 還是想辦法多打一點東西來賺錢? 當人沒有飯吃的時候,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的. 爬山這麼久, 碰到原住民上山打獵, 沒有一個不是顧左右而言他, 沒人感明目張膽, 因為怕被抓怕槍被沒收.. 真是可悲啊! 原住民還是弱勢啊! 大家都知道打獵是非法, 但是還是會上山偷偷打, 這表示法律一點都沒用啊!! 當獵人可是很辛苦的,需要智慧的. 大家同情動物命喪槍下, 為什麼還天天都有肉食呢? 生命都是一樣的啊!! 如果你吃動物是維生所需, 靠自己血汗換來的, 那有什麼不可? 但是你不用自己屠宰就可以買到用生命換來的肉食, 吃起來毫無知覺, 卻要去保護那些野外的動物, 我真是想不透啊…. 想不透啊! 覺得陳教授網頁上的照片慘不忍賭嗎? 何不半夜去一下屠宰場, ….
這是冰山一角,在喜歡吃山產的人還沒絕跡,那這種事情也不會消失